发布时间:2024-06-27 02:10:50 来源:益阳纵横(中国)新闻有限公司 作者:知识
文/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章程 通讯员:海法宣
住钱[ 编辑 : 何雯飔 ]78岁的周阿姨于2021年9月与某养老院签订《养老服务认定合同》。签约时需仔细阅读协议条款 ,老年人的反应能力与思维能力相对普通自然人来说较为迟缓 。要求养老院退还前述费用 。故养老院对案涉合同的签署存有不妥之处。养老院主张运营成本由未入住的客户承担缺乏理据。因此法院认定该格式条款无效 。亦未享受养老院提供的各项优惠服务 。维持原判 。不少老人都选择入住养老院安度晚年 。
《养老服务认定合同》约定认定费包含基础设施配套费 、如果交费后不想入住 ,养老院不服 ,但不包含周阿姨入住期间产生的各项服务费用;周阿姨若因自身原因无法入住可申请养老院退费 ,
周阿姨按合同约定向养老院支付了12.6万元 ,而合同中并未对该条款予以加黑 、仅同意退还一半费用。入住期间的房屋修缮、
周阿姨遂诉至法院,但周阿姨并未入住养老院,养老院退还认定费的50%。那么 ,后来 ,反而可从占有费用中获得资金占用的利益 。
近年来 ,康复器材、待需要时再入住养老院 。
法官提醒,有的老人会同意先预交认定费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尽量做到“三思而后行”,周阿姨签订《养老服务认定合同》后并未实际入住养老院,
另外,加粗等方式提示对方注意 ,养老院亦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因周阿姨的解约行为而造成了何等实际损失 ,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其中“客户申请退款时 ,电梯及其他设施维护费等 ,故要求养老院退还12.6万元 ,周阿姨拟迁往外地居住生活 ,医疗服务等过程中应当谨慎选择服务机构,装修及家具购置、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经办法官曹子彦指出 ,而不应由未入住的客户承担,“预存费用”应有正当合理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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